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奖补考核与分配工作的通知
| 索 引 号: | 1122000001354439X3/2019-04867 |
|---|---|
| 分 类: | 价格调控与管理;通知 |
| 发文机关: |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|
| 成文日期: | 2019年07月12日 |
| 标 题: |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奖补考核与分配工作的通知 |
| 发文字号: | 吉发改价调办〔2019〕473号 |
| 发布日期: | 2019年07月18日 |
| 索 引 号: | 1122000001354439X3/2019-04867 | 分 类: | 价格调控与管理;通知 |
| 发文机关: |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| 成文日期: | 2019年07月12日 |
| 标 题: |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奖补考核与分配工作的通知 | ||
| 发文字号: | 吉发改价调办〔2019〕473号 | 发布日期: | 2019年07月18日 |
各市(州)、县(市)发改委(局):
根据《吉林省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管理办法》(吉财建[2016]589号)、 《关于印发〈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考核与分配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吉省价调 [2016]172号 )等有关文件 规定,决定于近期开展20 20 年度 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 资金奖补考核与分配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本次奖补考核与分配工作严格按照《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考核与分配办法(试行)》规定执行。
二、本次分配的奖补资金为 20 20 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,奖补资金总额 500 万元,主要对各市(州)、县(市)上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稳定物价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,依据考核结果制定分配计划。
三、 各 市(州)、县(市)要严格按照《 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考核与分配办法 》(试行)规定的考核项目和考核内容 对本地上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各项 稳价 工作完成情况进行 自评(见附表),并将自评报告和资金 申请 报告 于 8 月 10 日前 报送给省发改委价调办。
四、 省发改委价调办 根据 各 市(州)、县(市)报送的 自评报告和 资金申请报告,结合 各地上一个年度 考核周期 内奖补资金 绩效 完成情况进行初审,确定2020年度奖补 资金分配 重点考核单位。
五 、 通过实地核查的方式,对重点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,以此作为制定20 20 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奖补分配计划的重要依据。
六、省发改委价调办于9月 上旬提交 2020年度 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 奖补 分配 计划,经 省发改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,报给 省财政厅。
七、本次奖补考核 工作由省发改委价调办具体负责。
省发改委价调办联系 电话: 88505050 86795577(传真)
吉林省发展 改革委
201 9 年7月 12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