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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奖补考核与分配工作的通知

吉发改价调办〔2019〕473号
2019-07-18
索 引 号:1122000001354439X3/2019-04867
分 类:价格调控与管理;通知
发文机关:吉林省发展改革委
成文日期:2019年07月12日
标 题: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奖补考核与分配工作的通知
发文字号:吉发改价调办〔2019〕473号
发布日期:2019年07月18日
索 引 号:1122000001354439X3/2019-04867分 类:价格调控与管理;通知
发文机关: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成文日期:2019年07月12日
标 题: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奖补考核与分配工作的通知
发文字号:吉发改价调办〔2019〕473号发布日期:2019年07月18日

各市(州)、县(市)发改委(局):

根据《吉林省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管理办法》(吉财建[2016]589号)、 《关于印发〈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考核与分配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吉省价调 [2016]172号 )等有关文件 规定,决定于近期开展20 20 年度 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 资金奖补考核与分配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本次奖补考核与分配工作严格按照《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考核与分配办法(试行)》规定执行。

二、本次分配的奖补资金为 20 20 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,奖补资金总额 500 万元,主要对各市(州)、县(市)上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稳定物价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,依据考核结果制定分配计划。

三、 各 市(州)、县(市)要严格按照《 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考核与分配办法 》(试行)规定的考核项目和考核内容 对本地上一个年度考核周期内各项 稳价 工作完成情况进行 自评(见附表),并将自评报告和资金 申请 报告 于 8 月 10 日前 报送给省发改委价调办。

四、 省发改委价调办 根据 各 市(州)、县(市)报送的 自评报告和 资金申请报告,结合 各地上一个年度 考核周期 内奖补资金 绩效 完成情况进行初审,确定2020年度奖补 资金分配 重点考核单位。

五 、 通过实地核查的方式,对重点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评定,以此作为制定20 20 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奖补分配计划的重要依据。

六、省发改委价调办于9月 上旬提交 2020年度 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 奖补 分配 计划,经 省发改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后,报给 省财政厅。

七、本次奖补考核 工作由省发改委价调办具体负责。

省发改委价调办联系 电话: 88505050 86795577(传真)

吉林省发展 改革委

201 9 年7月 12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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